涉外收入申报单如何填写?

问答03

涉外收入申报单如何填写?,第1张

涉外收入申报单如何填写?
导读:涉外收入,就是出口业务的收入,要向银行结汇时进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去银行填写申报单时,本人需要带齐身份证存折或者卡,直接去当地银行柜台填写,以下是填写的范例:1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并由收款人根据银行

涉外收入,就是出口业务的收入,要向银行结汇时进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去银行填写申报单时,本人需要带齐身份证存折或者卡,直接去当地银行柜台填写,以下是填写的范例:

1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并由收款人根据银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此栏。

2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收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4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等。

5中国居民个人/中国非居民个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中国非居民的定义进行选择。

6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其中“其它”指除了信用证、托收、保函、电汇、票汇和信汇以外的结算方式。

7收入款币种及金额:指实际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币种及金额,币种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货币和资金字母型代码填写。

8结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9现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以外汇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10其他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除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11账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结汇后进入收款人的人民币账户,则填写该人民币账户的账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直接进入收款人现汇账户,则填写该现汇账户的账号;如该笔涉外收入以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进入收款人相应的账户,则填写该账户的账号。

12国内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指国内银行围绕该笔涉外收入发生的,且从该笔涉外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13国外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指围绕该笔涉外收入发生的,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从该笔涉外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 ***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按照这个标准来的。

税费是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扩展资料:

应交营业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

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费

1父母以其高收入资助学业:

①父母在职工作证明公证:采用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注明父母各自的职务、工作时间、工作职责、薪资收入

②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美国大学全额奖学金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2父母开办企业以其盈利资助学业

①公司营业登记执照公证。

②公司所有股东的经营条款公证,美国顶级名校表明他们的资金投入比例及在公司中的职务。

③公司最近的税单及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业务收入、负债情况(CPA报告)。

④业主用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注明公司开业时间,目前雇员人数及业务范围的公证。

⑤父母的经济担保说明书公证,表明愿意承担申请人在加学习的所有费用。

⑥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具体反映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销售收(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计算过程。 具体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1填报说明:金额为本表第2+7+12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并可据此计算业务招待费等的扣除限额,但不在本表反映,填入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7+12行。 3注意事项:会计制度规定了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即商品销售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确认:①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6�1但税法不考虑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这一风险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应由企业的税后利润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当然也不应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税收上对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按企业所得税政策需作为的收入。另外,税收上确认收入实现的原则与企业会计处理略有差别,税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或产品在货物己经发出,并取得收入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确认为收入。 (二)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 1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报表《利润表》中“主管业务收入”行;同时,金额=本表第3+4+5+6行。即销售商品加上提供劳务再加上让渡资产使用权再加上建造合同。 3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4注意事项: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准确申报。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内部有各项业务,也应分别不同业务进行填报。 (三)第3行“销售商品” 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2数据来源: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 3注意事项: (1)工业企业,本行填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商品流通企业,本行填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 *** 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行填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执行。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农业企业,本行填报包括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的销售收入,以及农林产品的初加工收入。 (四)第4行“提供劳务” 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数据来源: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咬入”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工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列情况确认和计量: 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6�5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③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3注意事项: (1)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本行填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室、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2)交通运输企业,本行填报包括铁路、公路、管道、航空、海洋、内河航运、港口、装卸等交通运输业务的收入。 (3)邮政通信企业,本行填报的邮政收入包括函件收入、汇票收入、集邮收入、包裹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发行收入、储蓄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邮政收入和其他邮政收入;电信收入包括长途电信收入、市内 *** 收入和其他电信收入。 (4)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企业,本行填报包括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劳务及开展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 (五)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 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因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2致据来源:,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利息收入,是指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而提取的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收入、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含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委托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国债利息收入作为“债极投资”计入投资所得,填入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 另一类是使用费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等,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 *** 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所以本行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从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因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3有关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使用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可以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

答:这个可以到经费支付的公司人事部门来开具的,经费支付人年收入最少是10万以上,如果经费支付人没有工作就要找公司挂靠,开具这个收入证明,毕业五年以内,年龄不超过三十岁一般不会要求银行流水,但是具体还得看申请的语言学校和所去的城市地区入管局,这个后期入管局或者大使馆可能会有抽查 *** 调查,这个谁也不能保证,再就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人民币是不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月收入3000元,是不可以做经费支付人,可以找亲属公司挂靠开具这个证明,要年收入十万以上才可以做经费支付人的,经费支付人更好是父母。